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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总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珞瑜路456号5楼
电话:027-87506776
邮箱:hxy169@sohu.com

黄石分公司

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152号(康茂明珠B座4楼)
电话:0714-6248248 6261463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

二、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的条款,依法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 竞买人

四、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民参加竞买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本人亲笔授权的委托书。

七、参加竞买者,须具有竞购拍品的经济能力和支付能力。

八、有意参加的竞买者,必须于拍卖会前,按本公司公告的期限,到本公司提交上述文件证明,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成为正式竞买人,方可有权参加竞买。

九、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 竞买成功的,自动转为买受人签订、履行“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作为买受人履行义务的担保;未能成交的,拍卖会后当即退还。

十、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章 委托人

十一、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时,有义务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

十二、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保证其对所委托拍卖的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债务,并有义务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十三、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所委托拍卖标的的一切有关资料,并应就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向本公司指明或提示。

十四、委托人违反上述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则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对本公司及买受人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十五、拍卖标的保留价由委托人核定或与拍卖人协商确定,双方对商定的保留价应保守秘密。

十六、拍卖标的需办理证照、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转移手续。

第四章 拍卖标的展示

十七、拍卖前本公司将展示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察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本公司制作的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一般性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八、本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形式的担保。

十九、本公司为买受人出具有关拍卖标的发票上所载明标的的说明性文字,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担保。

二十、本公司将在拍卖会七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不少于二日的时间展示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当仔细查阅资料,认真查验拍卖标的。

第五章 拍卖程序

二十一、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拍卖现场,凭有关文件,在本公司办理进场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或竞价书和拍品目录。

二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公司只对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负有担保责任。所以要求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拍前详细察看拍卖标的现状,查阅资料。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价,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拍卖规则的各项规定。

二十三、拍卖时,按拍品目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品目录有起拍价的,拍卖师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再由竞买人举牌应价,各竞买人可以继续加价或应价,拍卖师连续三次报价,无人再应价时,拍卖师击槌以示成交,最高的应价者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凭证》。一经击槌,成交行为即告成立,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反悔。

二十四、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连续三次报价,无人应价的,本公司即撤回拍卖标的,作为未成交处理

二十五、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宣布停止该标的的拍卖

第六章 结算和移交

二十六、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交回号牌时,持本公司凭证退还保证金。

二十七、买受人在会后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有约束力,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十八、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当日,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款总额5%的佣金。

二十九、成交价款应在七日内付清(另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付款方式可以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用支票、汇票付款的,到达本公司帐户后方可确认。

三十、本公司拍卖属不含税拍卖,付清成交价款后,本公司负责出具“拍卖专用发票”。

三十一、买受人应在付清款项后七日内凭本公司出具的专用发票领取拍卖标的。领取标的时,应自带交通工具,逾期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仓储保管费,且标的意外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十二、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本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给予协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三十三、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佣金和成交价款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移交拍卖标的,并有权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款项,并承担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②没收定金;

③经委托人同意解除成交确认书,一经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再行拍卖,违约的买受人应当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在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价款的,违约的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第八章 场内规则

三十四、竞买号牌由竞买人保管使用,竞买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成交凭证》和《成交确认书》。

三十五、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争叫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清理出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以赔偿本公司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本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

第九章 附则

三十六、本公司每次拍卖会如需做出特别规定的,将制定有关《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七、本须知的术语解释

1、当事人:指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的统称。

2、本公司:指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3、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竞买人: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买受人:指在拍卖活动中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

6、拍卖标的: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7、保留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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