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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石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嘉隆拍卖
石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石土资告(2014)5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石首市明珠大道西侧(新车站旁)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建设规划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宗 地 位 置 | 用 地 面 积 (m2) | 建 筑 密 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土 地 用 途 | 出 让 年 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 价 幅 度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最低竞买备用金资信证明(万元) |
0002331 | 明珠大道西侧 | 10844.84 | 不高于40% | 控制在1.1-3.0 | 不低于 30% | 商业 (住宿餐饮) | 40 | 3240 | 2 | 1000 | 2000 |
该宗地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编号:石规出让NO:201401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联合承办,按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拍卖佣金由竞得人直接向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标准不得超过成交总额2%)。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整在石首市发改局五楼会议室(市笔架山路206号)举行。
五、本宗地属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自行踏勘时,出让人负责介绍地块相关情况。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2日16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并提供银行出具的最低竞买备用金资信证明。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将全权委托承办单位在2014年12月2日16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底价由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向拍卖主持人提供。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资产移交: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实行地块净地移交。具体移交方式:在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监证下,由石首市土地收储中心与竞得人、绣林国土资源所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6-7818756
联 系 人:徐主任
开户单位:石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行:中国银行石首支行
账 号: 557357531494
2014年11月6日